第四章 资产
一、 概念:(会选择判明科目的性质)P58
二、 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简答准备)★★★
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2、 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3、 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4、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节暂付及应收款项的核算
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采用“与下级往来”核算)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采用“暂付款”核算)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P62
注意点:区分债权发生的主体,正确采用会计科目核算。
第二节预拨款项及财政有偿资金的核算
一、 预拨款项的原则
(一) 原则P65(选择)
(二) 方式及意义与适用范围P65(选择)★★
(三) 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二、财政有偿资金的核算P67
(一) 内容
(二) 概念
(三) 理解不同的主体采用正确科目核算
(四) 财政周转金放款的四笔分录P68★★★★★
(五) 借出财政周转金的四笔分录P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