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保险凭证内无保险条款,仅表明按照正式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条款办理。如果正式保险单上的条款与保险凭证上的特定条款有抵触,应以保险凭证上的特定条款为准。
流动保险单是一种连续有效的保险单,适用于长期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的场合。
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险单,同流动保险单一样,是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时所采用的一种保险单。
不定值保险单是指在投保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不加以确定,而留待损失发生后再具体核实的保险单。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当约定的保险时间出现时,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投保金额,是保单上确定的保险人负责损失赔偿的最高责任限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卖方利益险是指在买方拒收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卖方的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财产保险分为狭义和广义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狭义含义就是以各种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广义含义是指以因财产的拥有、使用和管理而产生的利益,以及因财产的拥有、使用和管理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商品赊销或货币借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以还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其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义务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是指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保证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定期寿险通常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内发生死亡事件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则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再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短期的或长期的残疾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收入的赔偿的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
两全保险: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
实际全损 被保险货物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到了严重损失, 已丧失了原有的价值和用途;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
推定全损也称商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复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价值。
绝对免赔率:对于部分损失给予赔偿,但对于没有超过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的部分损失不赔,保险人只赔偿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指运输船舶在航运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
共同海损分摊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受的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只要是合理做出或支付的就应当由当时在船上的所有获益方按获救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这就是共同海损分摊。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货物全损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