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诉讼地位受一定的限制。(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起家行诉讼的权利(2)早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来出控告(4)人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辩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互相展开辩论(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国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来出申诉,等等
8.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人物,刑事诉讼中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展开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1)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作的讯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向其宣读讯问笔录,如果民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来出补充或者改正(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8)对于人民检查院依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2)参加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辩认,鉴别物证,听证未到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展开辩论(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来出反诉(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民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主要有:.
9.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自诉人是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10.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