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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3/31 15:33:210人浏览0评论

根据省、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2017年春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认定范围

1.2017年春季应届毕业生。

2.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所属认定机构行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单位)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325日—430日,每天7:3023:30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意事项:

1)未参加国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有误或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后果自负。

2)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秋季认定,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有误或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后果自负。

3)申请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录密码,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必须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所属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专科三年、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出据,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具;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写上名字)

7)体检表原件;

8)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10)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1.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对应申请级别:

 A类→高级、B类→初级、C类→小学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体检

体检相关事项请以所属认定机构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再组织补检。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办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试讲全部用普通话。试讲和面试两项成绩均合格的,方能确定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2、参加测试人员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请以所属认定机构信息通知公告为准。

3、以下几类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师范类申请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者;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4、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每人会收取相应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

(五)领取证书

1、领取时间请以所属认定机构为准

2、领取地点: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若委托他人代领,则需要提供代领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户籍所在地及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不同的认定机构,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信息及联系电话要如实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关于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性质的界定,以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 申请人员请牢记网上报名的注册信息,及时查询网上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环节,误期、逾期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的申报异常,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3.申请人所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相关表格填写、打印要规范。

4.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范围请申请人员须密切关注所属认定机构官网发布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时间安排。

5.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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