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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教育2015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夫妻关系

2015/11/12 14:07:210人浏览0评论

夫妻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

1、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期;

2、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的时期;

3、从法律上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则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平等的。

其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

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的不合理现象。

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一)夫妻关系的性质

1、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而两性间的其他非法结合不构成夫妻。

2、夫妻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具有此类目的的同居不成其为婚姻,也不构成夫妻。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

(二)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

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财产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的继承权。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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