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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教育2015年10月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人寿保险合同

2015/11/12 17:27:560人浏览0评论

主要内容概述:

人寿保险合同概念;人寿保险合同特征;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免除;人寿保险合同种类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概念;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概念;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人寿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赢得之人的合同。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2、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

3、人寿保险承保危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所承保的死亡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大,死亡率越高;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有规律所循,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每个人都会有;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单个人的危险,比较分散,不像财产保险一次巨灾损失巨大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一般是3-30年,财产保险为不超过1年

5、人寿保险一般不能代位求偿:除非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了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等的开支时,保险人赔付支付的医疗费后,可以代位求偿。

三、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免除

1、被保险人在合同未满的两年内自杀的。

2、投保人与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3、被保险人因犯罪致死的。

四、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1、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2、以保险金给付方法分:资金人寿保险合同;年金人寿保险合同:终身年金保险合同;定期年金保险合同;即期年金保险合同;延期年金保险合同

3、以保险合同承保的技术和范围分: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4、以被保险人的人数分:单独人寿保险合同;联合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五、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指按月交付保险费、无体检的低额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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