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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考点试题: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2015/11/13 14:51:480人浏览0评论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1、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

  广义的结婚: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

  近现代各国的亲属立法,大多将婚姻的成立作为狭义上的规定,订婚已不再是结婚的程序。

  2、婚姻成立的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两个方面。

  (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行为形成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要件

  1、实质要件:婚姻当事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2、形式要件: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例题·单选题]我国法学和法律实务的习惯用语中,历来是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称为( )。

  A.结婚条件

  B.必备条件

  C.公益要件

  D.结婚程序

  [答案]D

  [解析]在我国,结婚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程序。

  婚姻成立方式:

  事实婚(不要式婚)

  形式婚(要式婚)

  事实婚:当事人双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为成立,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

  形式婚: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方式。

  又可分为宗教婚、法律婚(民事婚)。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也属于形式婚的类别。

  我国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的成立要件:

  实质要件

  必备条件-积极条件下 双方合意

  法定婚龄

  禁止条件-消极条件 近亲不可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不可结婚

  形式要件 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方式。

  3、传统的亲属法上,婚姻成立的要件划分为公益要件和利益要件。

  公益要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不得重婚等。

  利益要件:涉及个人利益的要件,如双方合意,不受公权干涉,我国要求统一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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