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所得税制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遵循的原则: 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合企业 股份制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税率 33%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水手扣除额=来源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水手调整项目金额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理的借款利息 企业工资 公益 保险基金统筹 租赁费 坏账准备 流动资产盘亏 汇率变动差额 管理费
计算
制造业 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货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人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商业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业务外收入-业务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业盘存
服务业 利润总额=业务收入净额+业务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受如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收入确定原则: 可分期规定的收入 应计入收入的项目 税额计算
第二节 外伤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
税收抵免: 直接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间接抵免: 母公司沉淀的外国子公司的税收=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外国子公司税后所得
母公司来源于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税收
我国涉外税原则:
维护国家权益 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以利于对外开放
新税法“三个统一”:税率 优惠待遇 税收管理原则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同上
税务管理 : 税务登记 账册报送 纳税检查
税收优惠 退税额=在投资额/(1-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额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退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四节 农业税
农业税政策原则: 关于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更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 稳定负担 规定最高负担率 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关于合理负担的原则 关于鼓励增产的原则 体现在农业税计税依据上 体现在稳定负担上 体现在农业税的见面税规定上
应征入库的粮食数=应税土地面积亩*没怒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
第五节 所得税制综述
所得税征收制度 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 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关于扣除费用的制度 实报实销法 标准扣除发 对所得税额课税征收方法 源泉课税法 申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