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
1、再保险与保险关系?
1)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出来
2)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
3)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发展会大受限制;
4)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主要手段:
1)收取分保手续费
2)提留保费准备金
3)利用分保费增值
3、临时再保险的运用
1)刚开设的新险种;
2)初次办理的新业务;
3)不属于已有分包合同承包范围的业务;
4)原保险人已有分保合同的除外责任;
5)分出公司不愿意放入已有分包合同的业务;
6)超过原保险人分包合同限额的业务;
7)需要超额保障的业务等。
4、溢额分包合同的特点
1)灵活确定自留额;
2)比较符合分散风险的原理;
3)最高限额为自留额的若干倍;
4)财务计算复杂。
5、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的运用(P265)
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多适用于小额损失集中,累积比较严重,且在短期内又难以缓解的业务,比如汽车车身险等。汽车损失金额虽然不大,但发生次数较多,对此若安排超额赔款分保合同,必须将起赔点定得相当低,这样势必付出较多的分保费,如果要使这些小额损失的业务在一年内的赔款总额不超过同期所收的保险费,或不超过保险费总收入的一定比率,即使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门的经营在一年内无利可得,也不至于影响过大,最简便的方法就是采用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
6.再保险的分类?
(一)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1)自愿再保险 2)法定再保险(书上好像错误)
(二)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1)国内再保险 2)国际再保险
(三)按再保险险种分类:国际: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 国内:财产再保险和人身再保险
财产再保险分:1)火险再保2)水险再保险3)航空险再保险4)责任再保险5)人身再保险
(四)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五)按再保险的责任分配分类:1)比例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四、论述
1、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P216)
1)合同当事人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补偿性质不同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2、再保险的作用(P218)
(一)对投保人来说
1)保证安全2)简化手续3)节约开支
(二)对原保险人来讲
1)扩大承保能力 2)稳定经营成果 3)增加积累 4)扩大对外联系
(三)对再保险人而谈
1)以营利目的分入风险 A收取分保费 B利用分保费增值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四)对国家而言
1)积聚资金 2)促进保险,再保险业的发展 3)为外贸服务
3、对原保险人来讲,再保险的作用(P219)
1)以营利目的分入风险 A收取分保费 B利用分保费增值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4、临时再保险的特点(P231)
1)以一张保单为基础
2)原保险人随意安排
3)再保险人自由接受
4)分保条件清楚
5)分保手续费较低
6)通常不扣保费准备金
7)一般不收纯益手续费
8)账单编制发送较及时
9)费用较高
10)时间性较高
5、临时再保险分保条的主要项目(P232)
1)原保险人 2)被保险人(合同再保险分保条通常不会出现被保险人) 3)再保险人
4)保险标的(合同再保险分保条一般不会具体列出该项)5)保险险别 6)分保方式
7)最高限额 8)自留份额 9)保险日期 10)地理区限 11)保险费率(合同再保险分保条通常难以列出该项)12)分保佣金 13)保险条件 14)其他情况
6、合同再保险的特点(P232)
1)强制性 2)险种单一 3)稳定性强 4)分保手续费较高 5)通常扣保费准备金
6)一般收取纯益手续费 7)账单编制发送较迟 8)起始期规范 9)终止日不定
7、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P241)
1)业务范围 2)地区范围 3)责任分配 4)合同起始和终止 5)缔约方责任的起始点
6)报表 7)再保险手续费 8) 纯益手续费 9)再保险账单 10)未了责任转移
11)保费准备金 12)赔款准备金 13)责任免除
8、溢额分保合同的优缺点(P255)
对原保险人来说,优点:1)可以选定最佳自留额 2)分散风险弹性大
缺点:费时费力,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对再保险人来说,优点:不用担心原保险人对不良风险的逆选择
缺点:赔款如果集中在超过自留额部分的大额保单,溢额分保合同就会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