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诉讼保障性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能视为受过处罚;行政处罚则是惩罚性措施,是对行政违法人的行政制裁。
(2)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
(3)适用主体不同。强制措施是司法、公安机关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
(4)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是自然人;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则是行政违法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5)稳定性不同。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或者撤销,相对不稳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相对稳定。
23.试述取保侯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
答: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试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而用之.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提不出保证人,又交纳不起保证金,或者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较轻,尚不需拘留、逮捕时,才采用监视居住的办法。
24.试述逮捕的条件。
答: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罪责条件。
(3)有逮捕必要,这是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以上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实行逮捕。
25.保证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对于保证人的这四个方面的条件要严格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才有资格作保证人。
26.试述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答: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合法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相当性原则;(4)适时变更原则;(5)人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