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 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特定的管理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教育行政措施: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为执行教育法规,对特定对象做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处理或决定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教育行政处罚: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或经教育法授权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组织或个人所给予的惩戒.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教育行政机关对应履行而不自动履行教育法上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1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1)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2)是一种具体的实施行为,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其享有的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行为,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2 教育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1)是增强教育法规实效的必由之路.
2)落实教育行政执法可以推进教育法治的建立.
3)可以提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3 教育行政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设立教育法上的地位
2)废除教育法上的地位.
3)确认教育法上的地位或事实.
4 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 1)处罚法定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 我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答: 1)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
(具备两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影响不大,处罚比较轻的.)
2)一般程序.又叫普通程序,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或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
6 我国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1)申诫罚.2)能力罚.3)财产罚.4)救济罚.
7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答: 1)以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内容是相对人应承担的义务.
3)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
8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及程序.
答: 种类有1)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代履行和强制金).
2)直接强制执行
程序:做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告诫,执行三个步骤.
9 教育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答: 一 实体要件
1)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为的对象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 程序要件
1)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