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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人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笔记串讲 - 教育类 - 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 浏览文章

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小抄12

2016/5/27 13:48:260人浏览0评论

第十一章 

名词解释

1教育督导:是一种教育行政监控的职能活动,指各级政府授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遵循督导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视察,监督,评价与指导,并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关教育工作信息,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活动。

2.学前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的有机构成部分,是对0-6岁入学前儿童为教育对象的教育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也是目前我国管理幼儿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

3.监督职能:这是指有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察和督促,推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4.指导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在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工作方向、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给予具体的指点和引导。

5.评价职能:主要是评价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6.反馈功能:从现代教育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科学的决策过程离不开监督、反馈系统的支持,教育督导要强化反馈功能,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馈信息,以有助于做出科学决策。

7.方向性原则:这是指学前教育督导是依据一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的,体现学前教育的宗旨、学前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使学前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8.科学性原则。学前教育督导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深入学前教育实践,考察督导对象的客观现实,进行具体分析;要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提出恰当的要求和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要认真研究剖析问题,注意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

简述题

一、简述学前教育督导的历史发展?教育督导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学记》中就有“天子视学”之说,记述了周朝的国君分春、秋两度视察学校的情形。以后到了隋唐,出现了学官视学。隋唐之时,教育制度日趋完备,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管理教育的机构和官员,在中央有国子监和国子祭酒,地方有长史官。当时的学官主要负责视察、监督的责任,这是我国教育行政长官兼督学或视学责任的开始。我国近代的教育督导制度是于清末建立的,是在封建的教育制度、教育思想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部分地学习和吸收资本主义教育制度及其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的结果。我国教育督导机构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一度被取消,由有关职能司、处担任视导工作。文革期间终止了视导制度。70年代末导80年代初,又得到了恢复,并逐步完善。1991年5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同年,全国首次教育督导会议在北京举行,研究贯彻《规定》,部署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这表明,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体系日趋健全,教育督导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

二、如何理解教育督导的性质是行政监督?教育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有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系统构成,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这种行政监督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和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教育立法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对教育事业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仅仅依靠法律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行政监督。对行政监督的含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1)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就是国家监督。教育督导是一种国家职能、政府职能,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教育督导机构和其他教育行政机构一样,是履行政府教育管理义务的专门机构。(2)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具有执法行、权威性。教育行政监督是受命与国家和正股的,是以上下隶属关系作为监督行为的基础,因而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相应权力,是运用国家权力,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察和督促,凭借的是权力和法纪,因而具有执法行、权威性。(3)教育行政监督具有综合协调的作用。教育督导机构不像其他教育行政部门那样受职责分工的局限,同时它是以政府的而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是综合性部门,督导的内容无论是宏观督导还是微观督导都具有综合性,既“督”外部条件有“督”内部管理。

三、教育督导的意义是什么?(1)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是政府行政体系内部的自我监控。这种自我监控对于按照法律和方针政策处理行政事务,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2)教育督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行政管理正在从以往的“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等偏重微观管理的方式,向主要依靠决策、规划、协调、监督和信息服务等宏观管理的方式转变。(3)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我国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督政”与“督学”的双重任务,这两者是紧密结合的。总之,教育督导作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依法执教的手段,也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教育督导的职能?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监督职能、指导职能、评价职能和反馈职能。

五、学前教育督导的内容是什么?(1)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和领导作用的发挥。(2)幼教事业的发展。(3)结合教育中心工作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4)幼教机构及相关服务设施的督导。

六、教育督导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任务是什么?是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要注意全面了解和检查贯彻执行得是否全面,有无偏差,取得哪些成绩、经验,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等,并予以建议、指导、提供帮助等。

七、教育督导的形式有哪些?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形式有多种,从督导内容上分,有综合性督导、专项督导以及经常性督导;如果按照督导实施的范围来分,可分为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按督导目的来分,有调研性督导、检查性督导与总结性督导;从督导时间的角度划分,有随访性督导和周期性督导等。另外对机构的督导,掖可以分为单机构督导与片区督导。

八、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几项原则。学前教育督导原则是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一般准则,对于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具有指导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方向性原则。这是指学前教育督导是依据一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的,体现学前教育的宗旨、学前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使学前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2)科学性原则。学前教育督导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深入学前教育实践,考察督导对象的客观现实,进行具体分析;要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提出恰当的要求和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要认真研究剖析问题,注意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3)民主性原则。学前教育督导在督导主、客体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这体现在要给被督导机构和人员陈述、解释的机会,从而可以有助于了解情况,准确全面的把握信息,同时也可有助于客观地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4)促进性原则。督导工作最终是要对被督导对象起到促进作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对督导对象要热情关心,而不是冷漠挑剔;要注意发挥积极因素,帮助总结推广有效经验,防止产生消极情绪和消极因素;注意帮助纠正缺点和错误;要帮助创造条件,提供协助,使困难得到克服和解决。督导工作还要注意帮助督导对象解答疑问和澄清认识。

九、简述教育督导过程和格阶段的具体工作?(一)计划准备阶段。1.确定督导对象制定督导计划;2.做好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3.准备必要的督导工具。(二)组织实施环节。督导工作的中心环节,主要解决怎样督导的问题。这个环节有如下具体工作:1.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正式见面,动员有关群众,落实督导计划的具体安排。2.听取陈述。3.实地观察。4.查阅资料。5.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交谈。6.做出分析、评价判断和召开通报会。(三)总结处理环节。这是督导工作的结束阶段,主要解决怎样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问题。这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写出督导报告;2.写出督导工作总结;3.反馈

十、学前教育督导过程中实地观察应侧重哪方面?1.现场观察教育过程中幼儿与教师的活动;2.观察幼儿园各类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3。观察幼儿园的环境。

十一、学前教育督导过程中一个具体的督导计划通常有哪几方面的内容?1.督导任务;2.督导时间;3.督导对象;4.督导内容;5.督导日程和步骤方法;6.督导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

十二、如何理解我国教育督导是督政与督学的统一,是督与导的统一?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方面是基础教育。从督导对象来看,教育督导的任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是督政与督学的统一,以督政为主。构建教育督导机制,要处理好“督政”与“督学”以及“督”与“学”的关系,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教育督导规律,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督学即督导学校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高。通过督学,可以推动教育改革,更好地实现教育培养目标。督政与督学紧密联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督政离不开督学,督学是督政的基础,机构教育是政府教育工作成效之体现。督政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督导教育机构的办学调价你、师资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政府来关注重视才能得到解决。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督导制度的完善,应该将这两方面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抓好督政,指导督学。

十三、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对于转变行政职能的意义是什么?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教育督导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可以依据已有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同时,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特别需要明确教育督导与义务职能部门的教育行政关系,实行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的法制化管理。教育行政是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针对目前问题,一方面强化教育决策系统,调整精简教育执行系统,提高行政效率,于此同时,注重充实加强教育监控系统。教育督导机构要独立设置,才能够真正代表政府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反馈,以其权威性严格行政执法。尽管建立独立有效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已成趋势,但其独立仍需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要求我们随着实践的进展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研究和处理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各专职机构的关系,是二者之间既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又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达到互助和互补,从而较好地开展督导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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