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
参考答案: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的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及相关的一系列制度等。
2.预算编制
参考答案:预算编制是公共预算过程的第一步,是指各支出部门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收入支出预测,编制本部门预算的过程。
3.预算执行
参考答案: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收入支出平衡过程的总称,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和预算变更。
4.政府决算
参考答案:政府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政府年度内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最终结果,也是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体现。
四、简述题
1.简述我国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省级政府预算行使最高决定权所包含的内容。
参考答案:我国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省级政府预算行使最高决定权所包含的内容如下: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简述我国地方政府运用的“两上两下”的典型预算过程。
参考答案:我国地方政府运用的“两上两下”的具体过程如下:
(1)“一上”。支出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制通知之后,对部门下一年度的支出进行测算,然后报送财政部门。
(2)“一下”。财政部门收到各个部门的预算后,由职能处室对各个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查,然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在下达反馈意见的同时,财政部门根据往年的预算情况和对未来年度收入的预测,给各个部门下达一个控制数,要求各个部门在控制数内修改部门预算。
(3)“二上”。各个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内重新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然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各个部门的预算后,汇总编制政府预算。然后,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预算,然后报同级党委审查。最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预算草案报人大常委会初审。最后,人大常委会初审后形成的政府预算在人大会议召开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支出部门根据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和审查意见重新修改预算,然后上报给财政部门。“二上”后,财政部门审查部门的预算后,通常提交政府常务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务会,然后,政府预算必须提交给地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交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4)“二下”。人大通过预算后,由财政部门批复给各个部门,开始预算执行。
五、论述题
1.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大审查与监督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认识人大审查与监督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
(1)目前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与监督工作的主要侧重点是:
第一,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而不是以预算支出的功能来进行审批。第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立法,各地纷纷出台各自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第三,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夯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编制,并加强工作委员会的专业技术力量。第四,确立人大审查政府预算的基本程序,即包括初审和大会审两个主要阶段。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第五,重视初审,虽然大会审直接影响到代表的投票,因而更具有决定性,但是事实上,初审比大会审更重要。
(2)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加强了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力度,激活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第一,扩大预算草案发放范围,提高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第二,要求政府预算真正遵守预算的全面性原则,将所有的政府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第三,要求预算调整和追加报人大审批;第四,加强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与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信息沟通;第五,由于时间、人力有限,以部门或专题为主,对百姓关注的重点领域进行审查;第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大的专业技术力量,同时也针对普通百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政府预算的认识。
(3)我国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监督权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表现在:
第一,人大初审的权力与责任定位不明确:1)预算初审的职能定位和性质不明确,一些地方的预算审查属于形式审查,而非实质性审查。2)初审的对象和标准不明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人大的预算初审到底是审查所有的预算项目,还是只审查部门预算中列出的项目。3)《预算法》没有具体规定初审的程序、方式,也没有规定初审应该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初审结果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第二,预算修正权尚未落实。现代预算体系中,因为很少使用否决权来否定整个政府预算,所以预算修正权是立法机构最重要的权力。但是,《预算法》并没有对预算修正权的行使范围、程序、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使得立法机构最重要的权力无法落实。
第三,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的权力不明确:1)虽然《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时人大有权监督政府的预算调整,但是,它没有进一步明确定义“特殊情况”的内容,也没有明确说明哪些特殊情况需要通过预算调整来解决,哪些需要动用特殊用途的预备费来解决。2)对于预算调整的审核程序没有确定。
第四,收入权也没有落实。具体表现在:1)预算外收入并没有纳入人大的审批范围;2)人大无法审查和监督政府间转移支付收支;3)地方政府的债务预算并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范畴;4)政府各个部门的经营性收益也是在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之外的;5)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是脱离人大预算监督的。
2.试述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1)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控制支出,在年初的预算指导中,还加上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
(2)《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编制预算的依据,具体包括:
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义务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这些法律、法规成为地方政府安排法定支出的主要依据。
第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第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