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又称返本期,是指项目投产后,以每年取得的净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将全部投资回收所需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从建设年开始算起。
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 Pt=累计净收益为正的年份-1+上年累计净收益的绝对值/当年净收益
投资回收期评价准则:如果Pt
Pc,则认为该方案是可取的;如果Pt>Pc,则方案不可取。
基准投资回收期Pc是取舍方案的决策标准。
投资收益率又称投资效果系数,是工程项目投产后每年取得的净收益与总投资额之比,即:式中 —投资收益率;
R'a—投资收益率 Hm—年净收益; Ko—总投资额。
投资收益率的评价准则是基准投资收益率越大,说明投资效益越好。将实际的方案投资收益率R'a同基准的投资收益率Rc进行比较,若R'a>=Rc,则在经济上方案可取。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特点、应用场合:投资回收期法和投资效益率法都是反映工程项目的绝对经济效益,往往需对互斥方案之间的相对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应采用差额投资回收期法
差额投资回期是指在不计利息的条件下,用投资额大的方案比投资额小的方案所节约的经营成本,来回收差额投资所需的期限。
差额投资法用于几个都能满足相同需要,但要求在这些方案中选优时进行比较。前提是各方案满足可比要求。
公式为:

差额投资回期评价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当差额投资回收期Pa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Pc时,说明差额部分的投资经济效益是好的,投资额高的方案比较有利;否则投资低的方案有利。即:
当Pa<Pc时,选投资大的方案;当Pa>Pc时,选投资小的方案。
当两个比较方案的年产量Q不同时,即Q1≠Q2,若(K02/Q2)>(K01/Q1) ,(C02/Q2)<(C01/Q1) 时,其差额投资回收期Pa为:Pa=(K02/Q2-K01/Q1)/(Cˊ01/Q1-Cˊ02/Q2)
当Pa<Pc时,方案2为优;当Pa>Pc时,方案1为优;当两上比较方案年产量不同时,以单位产品的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来计算差额投资回收期,也就是每个费用均除以相关的产量,再行计算。特别是当有多个方案进行比较选优时,首先要将其排序,以投资总额从小到大排列,再两两比较选优。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只能用来衡量方案之间的相对经济性,不能反映方案自身的经济效益。
计算费用法:把各个方案的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的经营成本,统一成一种性质相似的费用,称为计算费用。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实际的费用,因此又称为"折算费用",在这里是一个名词。

注意,计算费用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各互比方案之间的收益相同。一般在题中指明各方案达到同一需求水平。
静态评价法评价方案优点简便、直观。
静态评价法缺点是:①未考虑各方案经济寿命的差异;②未考虑各方案经济寿命期内费用、收益变化的情况;③未考虑各方案经济寿命期末的残值;④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值法是指以某一个特定时间点为计算基准点来计算的价值。基准点一般定在投资开始的投入年份。
净现值(NPV)就是将技术方案的整个分析期内不同时点上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算到基准年的现值之和。
如果NPV>0,说明方案的投资能获得大于基准收益率的经济效果,则方案可取;如果NPV=0,说明方案的投资刚好达到要求的基准收益率水平,则方案在经济上也是合理的,一般可取;如果NPV<0,则方案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一般不可取。在多方案比较时,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优。
净现值法根据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项目分析期内年净现金流量相等
式中 NPV—基准收益率为in时的项目净现值;Kp—投资的现值;Bt—项目分析期内年等额受益;Ct—项目分析期内年等额支出;L —项目残值;in—基准收益率n—项目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