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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人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笔记串讲 - 经管类 - 0061国家税收(加考) - 浏览文章

自考_国家税收(00061)——考试重点13

2016/5/26 10:37:010人浏览0评论

第十三章 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制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权限的五方面:1税收立法权 2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 3税种的开征活停止权 4税收的调整权 5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

制定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一)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保持一致的原则(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现行税制管理体制的内容:(一)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税收政策的指定或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或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必须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二)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规定实施细则和解释说法;指定涉外税收的有关规定;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种应税产品或对某个行业减税免税;对某种高税率产品如烟、酒、糖、手表4种产品需要减税免税的;都必须报财政部批准。(三)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管理权限  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工业企业利用“三废”和废旧物品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班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减半或免征工商税一年   乡镇企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以及乡办企业为本乡为本乡乡民主生活服务的业务收入,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新版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苦难的可以适当减免工商税、所得税一至二年对不直接为生产服务、利润大、所得税负担轻的乡镇企业,也可做适当调整  灾区乡镇从事自救性生产,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见证或免征工商税或所得税的照顾  农业税灾核定征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再地县乡之间进行调整  对未经批准或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收入除按“临时经营”税目征收工商税外。还要加成加倍征收;对投机倒把活动,必须采取补税罚款等措施进行打击,严重违法的,送人民法院惩处。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的减税、免税、变更税率、税额或停征。对屠宰税确定征税范围,调整税额和采用某些减免税措施。(四)属于民族自治区的管理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的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税法规定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方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现行管理体制特点:1税收立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2行业性的减免税,较大范围内对某种产品的减免税,管理权集中在中央 3在某些情况下,对个别企业和个别企业生产的产品,地方具有一定的减免税审批权 4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第二节我国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全称“分税制财政体制”使用划分各个税种归属和管理权的方法、适应各级政府财政需要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定的,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比较规范的方法。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 (一)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税种(二)中央地方分开机构税收(三)中央要集中必要的财力

实行分税制的优点(一)有利于中央财政集中必要的财力(二)有利于中央财政对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控能力(三)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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