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及家属的生活稳定;
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医疗保险的对象
医疗保险是一种强保险,凡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应投保的公民均应投保,无选择余地。
四、医疗保险的给付
医疗保险给付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残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报酬期间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现金补助和提供医疗服务,以填补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的政策生活的行为。
·享受医疗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如下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患病时已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且是非因工患病而又不能从雇主方面获得正常工资或病假工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交足规定的最低合格期限内的保险费。
五、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
实行医疗保险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和雇主,政府一般只提供少量或不提供补助。
六、我国历史上曾实行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
七、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我国进入社会保险全面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两江”试点
1996年,扩大试点范围
1999年,彻底全面改革
P116:1999年医保改革的基本内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P146最后
·覆盖范围:P147
·城镇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为统筹单位。直辖市原则上以市为统筹单位,即在全市范围实行统筹。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的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的2%
福建省内地单位8%,沿海7%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各地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不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统筹
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起 个人40元政府80元
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
2013年每人每年340元 个人缴40元(新生首次53.3元,政府补3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3年每人每年340元,政府280元,个人60元
·1995年我国台湾地区的《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四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非自愿性失业的四种形态:
1、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2、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3、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某些产业生产受气候条件、社会风险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而引起的失业。如旅游业
4、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劳动力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技术水平和变化了的产业结构而引起的失业。
☆1901年比利时干脱市首创自愿性失业保险。
☆1911年12月,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律颁布并实施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3、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4、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管理
三、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1、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2、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限条件
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四、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部阶段性法规
·建立的标志是1986年7月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发展: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成熟: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
2、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和对象
《条例》规定,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对象是城镇企业、失业单位的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给付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失业的;已办理失业 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积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思考题:失业和下岗有何不同?
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是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仍在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