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社会救助p199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
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度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救助的历史回顾
·古罗马帝国很早规定,所有人均可在贫困时得到贵族分发的谷物。
·我国古代救灾措施有:养恤、蠲缓、赈济、货赈等p202
·1601年,英旧《济贫法》标志以立法形式介于社会救助
·1834年,新《济贫法》标志社会救助制度出现。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对象
1、特点
(1)救助义务的单向性
(2)经费来源的单一性(政府财政支出)
(3)救助范围的全民性与对象的限制性
(4)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5)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2、对象
(1)无依无靠(即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2)虽有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
(3)因天灾人祸的影响而急需获得社会救助者。
四、“贫困线”的确定:社会救助的标准
(一)贫困的概念:是指社会成员缺乏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服务,无力适应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现象。
·绝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不能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和居住条件的状况。
·相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处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下的状况。
(二)贫困线的确定
1、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食品指出/家庭消费指出*100%
恩格尔系数 | 生活水平 |
≥60% | 绝对贫困 |
50%-59% | 勉强度日 |
40%-49% | 小康水平 |
30%-39% | 富裕 |
<30% | 最富 |
2、收入比例法
一般情况下,收入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或以下就视为贫困。
3、市场菜篮子法
先列出一定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如大米、蔬菜、油盐酱醋、水电煤气、基本交通费等),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的现金,以此金额确定贫困线。
4、生活形态法
是指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入手,以当地大多数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哪些人生活形态上属于贫困,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调查确认,据此以确定贫困线。
五、社会救助的措施
1、直接的生活救济
2、多种形式的发展援助
六、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1993年 上海首先开始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山西省民政厅在阳泉市开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
1996烟台、河北平泉、四川彭同市、甘肃永昌县实行综合社保试点(包括低保)
相关文件:《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经费筹集办法
中国在开始建立诚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方出力,财政保底 p209
(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程序
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公示→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