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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人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笔记串讲 - 经管类 - 0071社会保障概论 - 浏览文章

自考00071社会保障概论(笔记)9

2016/5/26 11:11:580人浏览0评论

第六章  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

一、社会优抚的含义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特殊保障制度。

(一)优抚对象

我国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优抚对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二)社会优抚的特征

1、优抚对象的特殊性(军人及其家属)

2、优抚目标的双重性(经济上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政治上对其精神的褒扬鼓励,号召全社会学习)

3、优抚内容的综合性(兼具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4、优抚待遇标准的激励性(军人工资高,退役后的补助水平高,伤残抚恤的标准高于工伤保险…)

二、社会优抚的形成与发展

历史上的优抚行为是和国家一同产生的。

(一)我国的形成发展

(二)部分国外社会优抚形成与发展

三、社会优抚的内容

(一)社会优抚

1、社会优待。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优抚对象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优待性保障项目。

2、伤亡抚恤

(1)死亡抚恤:根据抚恤内容的性质不同,死亡抚恤又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

(2)伤残抚恤:等级有别,城乡有别

(二)退役安置

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退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使之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种优抚保障项目。

1、特点:政治性;社会性;被动型

2、主要内容:就业介绍;教育培训;福利保障

四、我国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部分内容: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小常识:军人退役后,有的叫复员、有的叫专业、有的叫退役,三者有何区别?

复员(一期三年):指1、2期士官退出现役,称复员,其安置政策是依据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

转业:军官转地方                   退伍:义务兵退役

原则:转业是现役10年以上的三期士官和军官,退伍是服役两年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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