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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金融复习资料【0076】4

2016/5/26 11:19:210人浏览0评论

第四章 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间金融业务活动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组织。

2.国际金融机构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讲,各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种矛盾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显现,以及矛盾的激化可能导致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的倒退,以及由此而可能给各国带来的严重损失,直接推动了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

3.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

  (1).按其地区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2).按其职能来划分,可分为四种:

      A.主要从事国际间金融事务的协调和监督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货币合作、汇率稳定和帮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逆差为主要宗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

      B.主要从事各种国际信贷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为主要宗旨,如世界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等

      C.主要从事国际结算的清算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在于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实现多边自由国际结算,如国际清算银行、亚洲清算联盟等,欧洲中央银行也具这样的功能;

      D.以提供贸易融资为基本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的贸易发展,如拉丁美洲出口银行、阿拉伯——拉美银行等。

4.国际金融机构的特点:

  (1).国际金融机构是一种超国家的经济组织

      这种“超国家”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所有的国际金融机构都是各国政府通过有关的国际协议而设立的,尽管有的国际金融机构并不排斥私人银行参与。其次,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各国政府又都在不同程度上让渡了一些自身的权限或权力的力度和范围,以达到相互协调、服从同一目标的目的。

  (2).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多以贷款这种最基本的金融工具为主,但却并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进行。

  (3).各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5.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

  (1).制定并维护共同的国际货币制度,稳定汇率,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2).为出现金融危机或债务危机的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国际支付危机。

  (3).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革计划提供长期资金援助。

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它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随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通过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一常机构,使成员国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货币合作。

  (2).为了与GATT促进世界自由贸易的宗旨相适应,建立有利于世界自由贸易发展的货币制度,并以成员国义务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促进汇率稳定,在成员国之间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B.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

      C.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有关进口支付方面的外汇管制。

  (3).通过采用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等措施,协助成员国缩短其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特别是促使它们树立起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信心,并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或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措施。

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业务机构组成。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通常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大决策  由会员国投票表决。每个会员国拥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外,会员国每认缴10万美元份额(1970年后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便增加一 票。在表决时,对一般重大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对特殊问题采用7/10或85%多数通过原则。

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份额、贷款和依托基金三个方面,但份额在IMF中的作用,不仅仅是资金来源,而且还与成员国的借款规模和投票相关。

10.份额是成员国向基金组织认缴的资金。在IMF建立之初,以黄金和本币的形式来交纳。每一会员国应交纳的数量由IMF理事会决定。IMF曾规 定了计算各国份额的公式,该公式考虑了各会员国国民收入、黄金和美元储备、平均进口率、出口变动率,以及出口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等因   素。后来,该计算公式经过了修改,主要是调整了各因素的权数,并用经常项目余额及其变动代替了进口额度和出口变动幅度。在1978年4 月1日修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 取消了25%必须以黄金缴纳的规定,改为以外汇或SDRs缴付,其余部分仍以本国货币缴付。份额中 的外汇存放于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本币则存放于本国中央银行在基金组织的账户中。IMF创设初期份额总数100亿美元,到2007年9月底,IMF的份额总计已达到3,380美元。它于IMF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是IMF从事贷款活动的基础。

11.IMF的主要业务活动:

  (1).为出现国际收支困难的会员国提供各种贷款,包括普通贷款(基本信用贷款)、中期贷款、补偿贷款、缓冲贷款、缓冲库存贷款和一些临时性贷款。

  (2).IMF的其他主要活动

      A.通过发行特别提款权来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供应和分配

      B.通过汇率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C.协调成员国的国际收支调节活动

      D.限制经常账户下的外汇管制,促进自由多边贸易结算

      E.促进国际货币制度改革

      F.向会员国政府提供专家咨询、官员培训等技术援助

      G.收集和交换金融信息与统计

12.IMF普通贷款,IMF对普通贷款的发放,以成员国所缴纳的份额为基础,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IMF对这部分贷款实行分档管理的政策,即将会员国份额的125%等分为五个部分,每部分为25%。第一个25%为储备部分,后面四部分统称信贷部分。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   申请的、不高于本国份额的25%贷款,这部分贷款又称为黄金贷款。会员国申请储备部分的贷款是无条件的,可自动提用,无须特别批准, 也不需支付利息。成员国在IMF储备部分中未提用的部分,被视为一国政府的自有储备,列入该国政府的国际储备之中。借用贷款部分即会   员国申请的在其所缴纳份额的25%~125%之间的贷款。会员国使用完储备部分贷款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IMF对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但申请这部分贷款时只有提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才能获得批准。

13.IMF普通贷款也是IMF各类贷款中最基本的部分。其信贷条件主要有: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具体而言是会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等政府机构。贷款用途最初以解决成员国短期国际支付困难为主,但近些年也增设了一些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改革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贷款利率在总体上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但是两者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贷款本息均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贷款的发放采用“购买”的特殊形式,即借款国在获得借款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等值的外币或特别提款权;贷款的偿还采用“购回”,即在偿还贷款时要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换回本币。

14.世界银行集团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国际金融机构,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of Investrmentes,ICSID)五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组成。

1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简称世界银行,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最早、提供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也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只有IMF的会员国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世界银行。

16.世界银行的宗旨:

  (1).通过促进生产性投资,协助成员国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和鼓励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

  (2).通过提供担保和参与私人投资,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国际收支平衡,生产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改善;

  (4).对有用而急需的项目优先提供贷款和担保;

  (5).注意国际投资对成员国商业情况的影响。

17.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个会员国委派一名理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减银行股份、决定净收益的分配等。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执行董事会有21人。它以简单多数方式选举世界银行行长兼董事会主席。世界银行拥有众多办事机构。在总部设有约50个局和相当于局的机构,分别由18位副行长领导。它在许多国家没有办事处,办理有关贷款事宜。

18.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成员国实际缴纳的股本。与IMF一样,每个成员车拥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外每认缴1股(10万美元,后改为10万美元特别提款权)增加1票投票权。

  (2).借款

  (3).债权转让

  (4).留存的业务收益

19.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及其他主要活动:

  (1).世界银行发放贷款时的基本原则与贷款用途

      A.世界银行发放贷款时的基本原则:

        a.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由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所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贷款。

        b.世界银行不与其他贷款机构竞争

        C.世界银行在承诺贷款之前,要审查借款国的偿债能力

        d.世界银行一般只对其认可的、具有可行性和紧迫性的项目贷款,个别情况下才发放的贷款

        e.世界银行的贷款总额一般都不到借款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一半,并且只满足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外汇

      B.贷款用途:首先侧重于成员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并且重视运输、电力、教育等域。它还设立了人口计划、小型企业、技术援助、电信、城市发展和供水排水等项目的贷款。

  (2).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方式:项目贷款(特定投资贷款)、部门贷款、结构调整贷款、联合贷款和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其中项目贷款是世界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

  (3).世界银行贷款的借贷条件(硬贷款):

     A.借款的费用包括利息和承担费。贷款利率采用浮动方式,利率适用期为3个月。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支用部分的贷款,世界银行收取年利率0.75%的承担费。贷款期限少则3~5年,多则20~30年。贷款的计价货币是美元,借款国可按其需要提取相应的货币,但汇率风险按特定的折算方法确定后由借款国承担。贷款的偿还通常采取有宽限期的等额偿还法,宽限期后每半年还款一次。

     B.从1975年6月起,世界银行还设立了第三窗口贷款,即贷款条件介于世界银行硬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软贷款之间的限于援助低收入国家的贷款。

  (4).世界银行的其他一些经常活动

      除了发放贷款之外,世界银行的主要经营活动还包括:

      A.提供投资担保

      B.提供技术援助、咨询和人员培训

20.国际开发协会(IDA)是世界银行专门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和长期优惠贷款而于1960年9月设立的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也是按股份公司方式组织起来的,投票权的分配与成员国认缴的股份相挂钩。但是,就其经营活动而言,其与世界银行共用一套人员体系,其理事、执行董事、经理和工作人员都由世界银行的相应人员兼任。

21.国际开发协会(IDA)的宗旨:专门向不发达国家提供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的长期贷款,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推动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22.国际开发协会(IDA)的资金来源:

  (1).会员国认缴的股份,其中发达国家必须用可兑换货币认缴,发展中国家可以用本国货币认缴90%的股份,只有其余的10%需要用外汇认缴;

  (2).由会员国政府定期提供的援助性的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每年的赠款

23.国际开发协会(IDA)的贷款只发放给低收入的,并且无法从世界银行获得贷款的成员国。贷款条件非常宽松,所以,又被为软贷款。IDA贷款条件的优惠主要表现在:

  (1).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

  (2).其货款期限很长,可达50年;

  (3).还期限长,其中,宽限期达10年,在还款期内,第一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

  (4).贷款可全部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24.国际金融公司(IFC)是世界银行于1956年7月设立的专门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似,主要机构工作人员也由世界银行相应部门的人员兼任。但是,与IDA不同的是,IFC同时拥有自己的执行副总理和一些独立的机构。

25.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宗旨:通过向成员国每人企业投资或提供没有政府担保的贷款,而促进不发达或转型国家私人企业的发展工资本市场的发育。

26.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本、向世界银行的借款、公司积累的利润和债权转让。其经营活动主要有两个:投资和贷款。

27.国际金融公司(IFC)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基本特点是:

  (1).以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经营对象

  (2).贷款发放无须政府担保,当然也以政府不反对为前提

  (3).以入股方式对私人企业投资,但是其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资本的25%,也不承担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4).IFC在发放贷款时,非常注重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私人金融资本合作,比较强调与私人机构共同为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5).其信贷条件虽然并不优惠,但却有利于借款人的资金周转。

28.国际清算银行(BIS)是于1930年5月根据《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其以股份公司方式建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其85%的股权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15%为私人股权。私人持股者没有投票权。BIS的日常业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三个主要机构:秘书处、货币经济部、银行部。

29.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基本宗旨:促进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合作并为各国中央银行服务,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目标就是促进货币金融稳定。

30.国际清算银行(BIS)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及它向各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

31.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基本业务活动主要是为政府间的国际金融业务提便利,充当国际结算的代理人,具体而言,是为各国中央银行或一些国际机构办理国际结算和代理其买卖或为其保存黄金、外汇及债券等金融资产,同时也为一些大的商业银行提供类似的服务。另一部分活动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才出现的,主要是制定一些商业银行监管的总的指导原则,以利于各国中央银行采取比较协调一致的商业银行监管行为。

3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和瑞典共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它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之后,在BIS设立了永久性秘书处,所以,也可以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挂靠在BIS,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十国集团央行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际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33.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

34.亚洲开发银行(ADB)是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后于1974年改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1963年达成的协议,于1966年11月正式成立的面向亚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也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

35.亚洲开发银行(ADB)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指派1名理事组成。其下设董事会,执行理事会授予的权力,负责银行的经营管理。成员国的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投票权占股权的20%,按成员国平均分配;比例投票权按每认购1万美元增加1票的方式分配。目前在亚洲开发银行中拥有最多投票权的国家是日本、美国和中国。

36.亚洲开发银行(ADB)的宗旨:通过向成员国(或地区)提供贷款、投资和技术援助,协调成员国(或地区)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并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37.亚洲开发银行(ADB)资金来源可分为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两大部分。

  (1).普通资金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国际金融市场筹资以及银行业务净收益等,是亚洲开发银行从事硬贷款业务的资金。

  (2).特别基金又可进一步细分三种:

     A.亚洲开发基金,用于向亚太地区不发达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B.技术援助特别基金,用于向人力资源开发以及针对发展项目的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资金

     C.日本特别基金,用于以赠款或股份投资方式进行技术援助或资助开发项目。

     特别基金是亚洲开发银行从事软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

38.亚洲开发银行(ADB)的贷款主要侧重于成员国能源、农业、运输和通讯行业的项目,也涉及工业、供水、城市发展、金融、教育和卫生等领域。硬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利率为亚洲开发银行筹资利率加1%,期限为10~30年;软贷款无息,但收取1%的手续费,期限为40年,并且只有人均国民收入很低的发展中国家才能申请软贷款。

39.非洲开发银行是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于1964年11月成立的,面向非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其下设4个机构:

  (1).非洲开发基金,它向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无息贷款;

  (2).非洲投资与开发国际金融公司,主要是动员国际私人资本对非洲进行生产性投资;

  (3).尼日利亚信托基金,它利用尼日利亚提供的资金对较为穷的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4).非洲再保险公司,它是一家政府间的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单的再保险促进非洲保险事业的发展

40.泛美开发银行(IDB)是根据美洲国家组织1959年在华盛顿达成的协议,于1960年10月成立的、面向美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它的贷款分为四类:

  (1).普通贷款,贷款利率比其他种类高,以所借贷币偿还;

  (2).特种业务基金,其利率较低,可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3).社会进步信托基金,用于资助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设、乡村开发、高等教育等;

  (4).其他基金,这是发达国家转给该行管理的款项,主要用于能源、工矿业和农渔业。

41.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76年阿拉伯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决议于1977年2月成立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其资金来自成员国认缴的股金。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中的贸易逆差国提供短期和中期贷款,以稳定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汇率,促进相互间的发展。此外,它还负责协调成员国产货币政策,向成员国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42.欧洲投资银行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根据《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也是一个具有开发性质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主要是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和担保,业务重点是资助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内落后地区的发展项目、促进企业现代化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它也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其贷款一般为低息或无息,利息补贴由欧洲经济共同体预算承担。随着多年的发展,其政策重点已演变为包括研究、健康和教育的复杂组合,涉及的项目也已远远超越了欧洲的范围。

43.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成立于1973年,是现在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其基本任务就是维持汇率成员国汇率的稳定,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的“蛇形浮动”汇率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建立的欧洲货币汇率机制,其采取的基本措施步是利用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向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1989年6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德洛斯报告》,根据1991年在《德洛斯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洲货币局于1994年1月1日成立,接管将解散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从1998年7月1日起,欧洲货币局转为欧元区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货币局不复存在。

44.国际经济合作银行(IBFC)是根据1963年《以转账卢布进行多边结算和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的协定》,于1964年1月建立的经济互助委员会下设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可以说它是冷战期间社会主义阵营间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也可说,它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应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克服外汇资源不足而进行的合作。它的主要职能是:第一,以转账卢布办理成员国之间的多边结算;第二,对成员国提供外贸和其他业务的信贷;第三,吸收存款并用于从事金融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经济互助委员会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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