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日本学前教育
第一节 日本学前教育沿革
一、 战前日本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学制》,这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的发端,标志着日本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教育改革。
1876年,文部省决定成立以培养幼教师资为目的的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并建议女子师范学校内建立附属幼儿园。于是,日本第一个学前教育机构——东京女子师范附属幼儿园正式开办。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实际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德观点的影响,以“恩物”为教材进行教育,按科目分类教学,开设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识等。
1890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间托儿所在新泻市成立。
1899年在东京的一个贫民区设立了“双叶幼儿园”,这个幼儿园历经百余年,至今仍然存在,但改名为“双叶托儿所”。
早在1882年文部省就规定幼儿园的保姆必须是“具有小学教育资格的女子,或是得到其他府县知事许可者”而到了这时期,出现了三种类型的保姆培养机关:一是以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设的保姆练习科的方式进行培养。二是利用类似保姆见习生的简易方法进行培养。三是基督教系统创办的保姆培养机构。
二、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在战后的废墟上得到迅速普及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的保证
《学校教育法》确认幼儿园是学校教育体系的一环,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一满3岁至小学就学前的幼儿为教育对象。
二是经济上的保障
1946年公布的《生活保护法》规定保育所得费用由国库负担80%,由府县负担40%。1974年制定公布的《儿童福利法》强调保障所有儿童的福利,宣布将战前的“托儿所”改名为“保育所”,受厚生省管辖,并规定保育所是受保护者之委托,以保护婴幼儿为目的的福利机构。要求保育所继承战前托儿所的特点,收容家庭保育有困难的贫民婴幼儿。
三是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
随着学前教育的迅速恢复和普及,1948年文部省颁发了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幼儿教育指南—《保育大纲》的指导思想来自美国流行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自由教育思想,主张实行综合教育,注重幼儿的本能需要,从儿童的兴趣和要求出发,强调自由发展和自发活动。
《保育大纲》在教育方法上主张儿童在幼儿园的生活应以游戏为主,不做课程安排,不要求将一天的时间分为各特定作业的活动时间,但要求教师必须细心观察每个儿童,给以必要的启发和适当指导,保证儿童在身体、情感、社会等方面得到合理的发展。
1948年,厚生省同时公布了《儿童福利法施行令》和《儿童福利法实施规则》,规定称保育所的保教人员为“保姆“,保姆的就任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或是普通大学、短期大学和保姆养成所得毕业生。2.或是高中毕业生后,经都道府县举行的保姆考试合格者。3.或是经厚生大臣特批者。
1949年,文部省公布了《教谕许可法》及《教谕许可法施行令》,将幼儿园的保姆该称为“教谕”,与小学教师是同级人员,并对“教谕”的任免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文部省于1956年将《保育大纲》作了修改,并改称为《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日本开始实行第一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旨在提高5岁幼儿入园率,明确要求使一万人以上的市、镇、存幼儿人员园率达到60%。结果,1971年的幼儿入园率达到了63.5%,振兴计划完全实现。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大臣提交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备的基本政策》,提出了“政府基本政策实施计划”,要求从1972年开始实行第二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旨在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要求到1982年实现4-5岁幼儿全部入幼儿园或保育所。
第二节 日本学前教育现状
一、 日本教育行政和学前教育机构
日本现行的教育行政制度是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立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部门分为国家行政和地方公共团体两个层次,前者称为中央教育行政,后者称地方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和地方教育行政相互合作。
日本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和保育所。幼儿园归文部省,是根据文部省颁布的《学校教育法》设立的,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进行教育,保育所则隶属厚生省,是根据厚生省颁布的《儿童福利法》设立的。
国立幼儿园的经费由国家负担,公立幼儿园由地方政府支持,私立幼儿园则由设立幼儿园的团体或个人负责。由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父母必须负担学费,费用的多少视幼儿园性质而定。
二、《幼儿园教育大纲》的颁发与实施
1990年4月,日本根据60年以来社会生活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和学前教育的心进展,将维持了20年之久的《幼儿园教育大纲》几经修改而成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并颁布实施。《大纲》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三大基本原来和原则:一是努力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二是以游戏指导为中心;三是指导方法必须适合每个幼儿的特点。
三、第三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
1991年文部省又策划、制定和公布实施战后第三个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要求到2001年,让所有希望入园的3-5岁的幼儿园都能入园。计划提出,国家应尽力对学前教育提供有效的帮助,主要包括:(一)扩大幼儿园入园奖励补助费得适用范围,(二)增加幼儿园入园奖励补助费得数额,(三)划拨专款确保公立幼儿园园舍设施建设补助费。
第三节 日本学前教育改革动向
一、幼保一元化的发展
日本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两个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轨制。战前幼儿园主要对富裕阶层的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场所,归文部省领导;保育所主要收容贫民家庭劳动妇女的0-6岁婴幼儿,由厚生省管辖。幼儿园以教育为主,育儿所以照顾为主。随着日本社会的发展及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以及幼儿园和育儿所这两种学前机构自身的改革与普及,近年来,幼儿园和保育所除了在接受幼儿的年龄方面有所不同之外,在性质与实际功能、设施设备及教育目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已日趋接近,甚至出现了幼儿园—保育所联合的形式,即保育所幼儿园化,幼儿园保育所化,两者差距逐渐缩小。
二、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和提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始终把提高学校教育,包括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放在突出的地位,大抓教师素质,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发挥每个教室的积极向和创造性,改进学校管理。目前,日本共有300所大学和短期大学设有学前教育专业,并增设了四年制的幼教师资培训课。此外,日本非常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在职进修,进修制度非常完善。
三、幼儿的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
家庭、社区、幼儿园和保育所有着不同的教育功能和内容。根据《儿童福利法》的规定,日本全国的都道县府或制定城市都设有“儿童指导所”,专门指导儿童的健康和教育等工作。还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很多儿童公园、游戏场、儿童之家、儿童馆的设施,专供儿童游戏和学习。所有这些社区活动设施和自然教育场所对幼儿全是免费的。
日本的幼儿教育也面临这一系列问题。(1)在全面实行幼保一体化之前,幼儿园和保育所所具有互补的教育功能,目前还必须处理好幼儿园和保育所两者的关系和职能分工创造充分的条件唉完成各自应尽的职能。(2)学前教育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很不平衡,某些私立幼儿园、育儿所的教育质量难以保证,每班招收幼儿数往往超过政府规定的40人。(3)持续的经济低迷和日益加剧的都市化使日本的生态环境不段恶化,儿童游戏活动场所越来越少,竞争压力越来越早,这些因素对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4)日本政府和官方对二次大战不能认真反省的顽固立场,反映在教科书等一系列问题上,也必然渗透和影响到学前教育,并带来潜在而又深远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