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亚非国家学前教育
第一节 亚洲其他国家学前教育
一、印度学前教育
1、对印度学前教育事业发挥巨大促进作用的主要是国家教育研究和训练审议会(NCERT)、国家公共合作和儿童发展学会和家政学学院。
2、手拉手计划:该计划主要是加强年长的孩子照顾年幼的兄弟姐妹的技能。年长的被教给健康、卫生、营养和通过游戏歌曲增加兴趣的基本技能。
3、印度学前教育有以下发展趋势:(1)学前教育需要社区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与非官方组织的通力合作(2)印度需要建立正式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承担核发执照、立法、监管的责任,提高学前教育水平(3)学前教育的课程应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儿童为中心(4)师资培训的范围应拓展,多给教师提供实践机会。
二、韩国和朝鲜学先教育
1、韩国《幼儿教育振兴法》的颁布
80年代以前,农村的学前教育机构是由农村振兴厅管辖的“农忙期幼儿园”和保健社会部管辖的“幼儿之家”。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1981年新设了由内务部主管的“新村合作幼儿园”。1982年,韩国制定并颁布了《幼儿教育振兴法》。该法将“新村合作幼儿园”更名为“新村幼儿园”。
2、韩国改革审议会虽然建议实行5岁义务就学并制定了“幼—5—3—4—4”制新学制,但要落实,应采取一下措施:(1)改革财政支援体制(2)改革学前教师的培养和训练制度(3)改革全国划一性的教育课程
3、70年代,朝鲜开始逐步实行“幼儿公育”。比较重要的是1976年颁布的《朝鲜民族人民共和国儿童保育教养法》。它规定:学前教育在费用上实行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使所有儿童从出生6个月开始直到入学前在托儿所、幼儿园接受平等的免费教育。
4、朝鲜学前教育的特色:(1)重视礼仪教育(2)重视艺术情感教育(3)强调思想政治教育(4)通过集体对儿童进行教育(5)师资培养规格高,再教育体系完善(6)办园形式多样,支援体系健全
第九章 蒙台梭利与蒙台梭利教育法
第一节 蒙台梭利教育法德形成于复兴
(一)蒙台梭利与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形成
总体来说包括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与探索,第二阶段:实验研究和蒙台梭利教育法德创立。第三阶段
:传播与发展
二、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复兴及原因
蒙台梭利教育法在美国受关注并很快复兴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蒙台梭利关于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观点具有现实意义。
2.蒙台梭利对于智力发展的看法顺应时代呼声
蒙台梭利认为智力发展既不是单纯的内部成熟,也不是环境教育的直接产物,而不是机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3. 蒙台梭利对儿童个别学习的强调符合当时美国教育的需要
4. 蒙台梭利感觉运动训练的效果得到重视
5. 蒙台梭利对专注的重要性强调在美国得到证实
第二节 蒙台梭利的儿童观鱼教育观
一、 儿童观
蒙台梭利提出了她关于儿童的全新的、独到的、给人们重要启迪的儿童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 儿童心理发展是“潜在能力”在适宜环境中的自然表现
(二) 儿童心理发展存在的敏感期
儿童在某个能力发展的敏感期里处于适当的环境中,他就会轻松愉快、迅速有效地掌握某种能力。反正,即时付出巨大的努力也难有满意的效果。
(三) 儿童心理发展具有阶段性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是处在连续的和不断前进的发展变化之中的,也就说,儿童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四) 儿童心理发展通过“工作”实现
二、教育观
蒙台梭利关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独到看法是他在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世人所谓的“蒙台梭利教育法”的三根支柱。
(一) 教育目的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教育目的是帮助儿童形成健全人格并通过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建设思想的和平社会。
如果说,帮助儿童形成健全人格的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直接目的,那么,蒙台蒙台梭利教育还有基于直接目的的间接目的或终极目的,这就是通过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建设理想的和平社会。
可以说,蒙台梭利教育的目的的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帮助儿童形成健全人格——创造新人类;其二是通过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儿童建设和平的理想社会。
(二) 教育内容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和区域教育活动内容两大方面。教育活动主要分为集体教育活动和个别教育活动两个组成部分,集体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主题教育的形成进行的,而个别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区域教育活动的形式进行的。
主题教育活动主要是指教师和幼儿一起在用红黄等色的标志线围成的圆圈上进行的团体教育活动。区域教育活动可以理解为分组教育活动—不同的区域自然地将儿童的活动分成了不同的活动小组,也可以理解为个别教育活动。
(三) 教育方法
蒙台梭利教育方法实际上是以“有准备的环境“为核心”,由“有准备的环境”、作为“导师”的教师、作为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三个要素组成的。
1.有准备的环境
蒙台梭利认为“有准备的环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能够适合儿童发展的节奏和步调的环境;第二,必须是儿童能够自由操作各种活动材料的环境;第三,必须是对活动材料有所限制的环境;第四,必须是有秩序的环境;第五,必须是与成人环境有关联的环境;第六,必须是对儿童有吸引力的美的环境。
2.作为“导师“的教师
导师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第一,为幼儿创设具有兴趣性和探索性的可供幼儿与之相互作用的活动环境。第二,在为幼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以后,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探索环境、操作环境、发现环境中的问题并解决环境中的问题,让幼儿切实成为活动中的“主体“。第三,“导师”还应该在观察和了解儿童的基础上,正确评价幼儿的活动。
3.作为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
蒙台梭利特别指出作为儿童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和儿童的玩具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出发点的教育,尽管它也能给儿童带来娱乐,而后者的出发点是娱乐,尽管它也有这样或那样的教育作用,蒙台梭利在设计儿童的“活动材料”时一般遵循着几个原则:其一是因难度孤立“原则,其二是“自动控制错误”原则,其三是“顺序操作”原则,其四是“内在奖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