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体制
1.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的。还包括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的管理机构。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学校内的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学校管理体制。
2.教育体制含义的理论分析;一总体分析,教育机构是教育体制的载体,教育规范是教育体制的核心;二让我们分别分析学校教育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看它们是不是由相应的机构与规范相结合的产物。
3.教育机构中的实施机构指的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机构:是指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及学校内部管理机构。
4.教育规范就层次而言有宏观、中观、微观规范三种。宏规: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上;中观:是指国家对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教育所作出的规范;微观: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和学校内部的规范。
5.学校教育体制一般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着手: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终身教育(主要搞好成人教育,把发展岗位培训作为重点;制定岗位基本规范;要抓紧制定成人教育发展的总规划,进一步理顺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的关系;实行多种途径、多种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自学)。 二加强基础教育(特别注意改善办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贯彻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意质量;办出特色;实行多种学制;不拘一格;走产教结合、企校合一的发展路子)。四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6.教育行政体制要处理的关系是: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的关系;政府办学与其他社会力量办学的关系;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7.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领导体制,理顺执行体制,加强咨询体制,改善监督反馈体制。
8.校职能部门只能起到参谋服务作用,不能起领导、指挥作用。教代会不仅有咨询任务,还有监督任务。
9.组织机构,就是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单位。
10.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依法建立的国家公务机构,是为教育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单位。广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政权的、企事业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专指国家各级政府机构中管理教育事务的机关。
11.中央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教育部。教育部实行部、司局、处室三级领导体制。
1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适合地方情况的补充规定。二组织进行全省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计划、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分配工作。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财务、基建以及教职员工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及其分配工作。五审查并管理本地区高等学校专业的增设和撤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和总务工作。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统一规划在职教师进修和地市县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七协同各级政府检查、督促地、市、县教育行政工作,组织好教育督导工作。八总结推广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工作经验。九组织与管理中小学仪器的采购、生产、分发供应和勤工俭学工作。
13.狭义的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指合理地安排教育行政机关的办公场合,配置合适的设备,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及系统地处理档案和公文。
14.教育行政机关管理的内容:一空间管理(因素:机关的物质特征,部门设置,工作范围,人员的品质、数量及未来可能的发展,完成机关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置);二环境管理(物材与设备,自然环境:表面、视觉、听觉、空气;三文书管理(简化、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