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指政党或政府制定的对教育活动的指导方针的行政措施。
(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1、一致的目的
2、共同的意志
3、相互依存
(二)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2、执行方式不同
3、调试范围不同
4、要解决的问题不同
第二节 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的地位
(一)教育法与行政法
教育法与很多法律部门有密切的联系。就教育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把教育法看作是行政法的子部门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教育法调整的对象和内容很多都属于行政法的范围。行政法是“通过对行政权利的授予、行使与控制和对相对人权的保障与约束来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行政法又有一定的区别:第一,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比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的面要广。第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多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一的。第三,教育法规范的内容是复杂多样的。
(二)教育法与民法
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民法的差异大于其共同性。在范围上,民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教育法主要涉及教育领域;民法所调整的是一般的民事关系,教育法所调整的则是特殊的民事关系。在对象上来说,教育法调整的主要是教育活动,而民法调整的民事是各种各样的,包括商业、教育、婚姻、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
(三) 教育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教育法的调整方法是以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为主,也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这不是主要的方法。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
1、注意保护受教育者,特别是青少年学生
2、注重保护教师的职业权利
3、注重维护学校的权益
(四)教育法的层级及其效力
1、教育法的层级
2、教育法的效力
(五)教育法的体系
1、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
2、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正在形成中。从目前的教育法状况和立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可以有下列法律构成:1、教育基本法 2、学前教育法 3、义务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5、高等教育法 6、社会教育法 7、学位法 8、教师法 9、教育投资法 10、私立教育法或民办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