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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人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笔记串讲 - 教育类 - 0453教育法学 - 浏览文章

自考00453教育法学串讲资料4

2016/5/26 17:07:220人浏览0评论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1、条例   2、规定   3、办法或细则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依据上划分,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二种是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与一般性的教育法规比较有其特点:一是与国家的宪法、教育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违背或有抵触;二是只在本地区使用,在其他地区则不适用;三是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教育规章

按制定发布的机关的不同,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经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定额等。另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称地方性教育规章。

三、教育法的其他渊源

教育法的律的渊源还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教育政策、教育判例也是教育法的渊源。

本章小结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绝大多数人民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也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指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本书采用的是广义的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在实质上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性;在表现形式上,教育法具有对象上确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等特性。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教育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层级和效力,有自己的体系和功能。教育法的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法律、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和狭义的教育法律?

2、教育法律视野中的教育是什么?

3、教育法的特点有哪些?

4、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有何区别?

5、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怎样?它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关系?

6、为什么说教育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你同意这种看法吗?

7、教育法有哪些层级?

8、教育法有什么样的体系?

9、教育法渊源的含义是什么?教育法有哪些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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