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名词解释
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狭义上,教育法规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广义上,教育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互相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法的法规体系。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地管理活动。
学前教育法规:是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是从事学前教育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是整个教育法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教育政策:是国家、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路线和教育任务,根据当前的情况和历史条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具体行为准则。
简答题
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横向结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位、教师。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和区别:从联系上说,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代表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方面的利益。教育政策对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起指导作用,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育政策贯彻执行的有效形式。从区别上说教育政策是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授权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一般不具有法的条文化的严格形式,具有指导性,其实施主要靠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靠党纪、政纪加以约束。教育法规是由宪法、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法规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规比教育政策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其制定、修改和废除都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1.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2. 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3. 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4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5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特征;6.教育行政执法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1.推行教育法规的实施。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进行教育行政司法。
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其他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4.《幼儿园管理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中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5.《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学前教育规章;6.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的意义与途径:意义:1. 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 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3. 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法规的需要。途径;1.加强学前教育法规的普及力度,推动社会各方自觉守法、维法。2. 加强学前教育执法力度,推动政府依法治教。3加强学前教育执法的监督力度,推动良好法制环境建设。4.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研究,推动学前教育立法。
教育法规与教育行政管理的关系: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主要指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包括各种管理活动,其中主要的一种活动就是学前教育行政执法。同时,从实现依法执教的需要来看,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也应把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作为其主要的职能和基本活动来加以落实,这就必然需要教育行政执法。只有充分做好学前教育行政执法,学前教育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做到行政合法,最终也才能实现法治。